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评学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责编: 彭景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量:1042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教师评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作用,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一)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

(二)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三)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自觉学习,改进学生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风。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班级。

三、教师评学的内容

教师评学主要是评价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情况,包括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的学习状态,学习完成情况,班级学风、考勤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教师评学的方法

(一)《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设10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由任课教师按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认真打分,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二)每项指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10分、B=8分、C=6分、D=3分;

(三)总分≥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教师评学的程序

(一)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登录“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入“教学评价”模块,打开“教师评学”,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二)教师评学信息填报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将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进行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的参照依据。

六、教师评学的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评学工作,评学前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指标体系,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学活动是每位教师的重要工作职责,每位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地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学。无故不进行评学的教师要全校通报,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各二级学院(部)应做好本单位教师评学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