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量:1345

 

为适应行业特色鲜明、高水平艺术类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加大和规范教职工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教职工培养培训应坚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坚持严格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预算执行。

二、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非学历性培训

1.岗前培训: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须集中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经学校批准,改期参培。学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学校校史、校情教育;学校文化、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方法观摩、学习交流等相关内容。

此外,未获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的新入职教师需在1年内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并考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2.岗位培训:新进校工作的教师和其他首次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学校的安排和指导下参加熟悉岗位工作、教学基本功及相关岗位技能的培训。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在帮扶导师的指导下,新教师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参加全过程各环节的锻炼,有计划地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等任职能力。新聘一线任课教师要熟悉包括听课、辅导、编写教案,熟悉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并由帮扶导师负责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处和人事处依据职能进行管理和检查。

3.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进行,要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指标,对教职工进行素质、业务、职业技能和管理方法等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内容的短期培训;

(2)以提高教学水平、课程和教学改革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或单科培训;

(3)以专业建设、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4)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技巧及方法为内容的培训;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培训;

(5)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6)国培项目培训班培训;

(7)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校际间学术交流;

(8)寒、暑假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专业实践锻炼(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等。

(二)学历性教育

为加快我校师资学历结构建设,学校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报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进校工作满2年的在岗在编教职工。

3.坚持在职、业余、走读进修为主。各单位应在保证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做到教学科研工作和培训进修两不误。

4.申请人选择的培训项目和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原则上需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申请表》,详细说明培养培训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等,并附上培养培训通知、录取通知等材料。

(二)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属于教学业务培训的送教务处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属于学生工作业务培训的送学工处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其他培训项目直接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根据师资培训计划、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分别报学校业务分管和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属学历教育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人事处根据审批情况和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四、培养培训待遇

学校设立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并将教师培养培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对于不同类别的培养培训项目,学校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非学历性业务培训

1.学校根据培训性质承担不同额度的培训进修费、住宿费、差旅费及生活补贴,实际支付额度不超过学校审批的培训预算,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2.非学历性培训人员进修前,凭《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及相关的培训文件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借款、汇寄等手续;培训结束后的当月凭有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3.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培训,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支付、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二)学历性教育

1.教职工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学校最高可分5年全额报销学费,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性教育补贴待遇。

2.学校支持中青年教师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但须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回校服务8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后,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如下:

(1)学校保留职位直至其按学制规定毕业年限;

(2)学校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在攻读期间(按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人民币2000元,停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类绩效和补贴;如在攻读期间可回校兼课,则按外聘教师标准发放相应课酬;

(4)在攻读期间所产生的学习、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个人自理,待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回校报到后,由学校按规定给予学费补贴。

3.教职工参加国外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期结束后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不予享受相应待遇。

4.具体报销办法:

(1)申请人员须在培训进修前向人事处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参加培训进修;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不予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2)学历性教育培训进修的学费,凭进修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国、境外进修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学费发票等,经人事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领取补助。

(3)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不予以报销。

5.其他规定:

(1)入职前已参加或正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凡是脱产学习的,必须先经学校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培养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五、培养培训要求

(一)各部门可结合自身教师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呈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二)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我校以及培训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参加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履职,确保及时有效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取消相应培训进修待遇。

(四)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应努力完成培训进修学校或机构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或议程,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课程或项目,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学习时间,不得旷课,不得中途退学;如有任何变动,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任何培训进修费用。

(五)教职工培训进修结束后,须将进修单位鉴定、培训总结、相关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档、电子扫描件以及在培训进修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交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各一份归档。这些材料将作为参培进修教职工职务晋升、任职资格和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六)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在进修期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发明等应署名“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培训进修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随意改变培训计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接收单位有关规定的,取消培进修训待遇,给予必要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服务协议与期限

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达到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均应与学校签订培养服务协议。服务期自培训进修结束之日起计算,服务年限的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非学历性培训

培训进修报销金额在3000-5000元(含)的,须与学校签订2年期培养服务协议;培训进修报销金额在5000-10000元(含)的,须与学校签订3年期培养服务协议;培训进修报销金额在10000-15000元(含)的,须与学校签订5年期培养服务协议;培训进修报销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须与学校签订8年期培养服务协议。

(二)学历性进修

教职工参加学历性培训进修,享受学历学位补贴者,均需与学校签订8年培养服务协议。

七、违约处理

(一)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期满而约定的培养服务期未到期的,合同须至少延长至培养服务期满。

(二)在双方确认的培养服务期内,教职工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须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如下:

违约金=培训费用总额/服务期总月数×未履行服务期月数。

八、其他

(一)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在本文颁布之前已按原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