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3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及2022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材料的通知
来源:建环学院综合办
责编: 李东瑞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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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管理规定》(北艺人发〔2022〕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3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上报2023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及2022年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内容要求
(一)2023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计划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确保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制订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年度计划,有计划分期分批次地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2.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应明确实践的内容、形式、人员、标准要求、时间地点和承担校内工作等,计划参加实践锻炼的老师须提交《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审批表》(附件1)。
(二)2022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材料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应提交《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2),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如聘书、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2.鼓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学科建设等与行业、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的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基地。学校根据备案基地的实际参培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报送材料
(一)2023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计划;2023年度《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审批表》;
(二)2022年度《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三)新增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基地协议等材料。
三、其他事宜
(一)请认真做好2023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及2022年年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材料的收集工作,于3月2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打包至beiyirs@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西校区行政楼309办公室。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林老师,0779-6992-220。
人事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