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

责编: 发布时间:2020-10-06 浏览量:1039

 

一、培养标准

(一)年满十八周岁,自愿向所属学院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正确,每季度至少向组织递交一次汇报思想,特别是能结合时事政策向组织坦诚自己的真实想法,敢于正视自己的不足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并付诸行动;

(三)注重理论学习,能自愿、主动、积极学习党章,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上有进一步提高,主动争取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能顺利结业;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进步明显,专业文化成绩优良;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五)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各项任务。

二、考察标准

根据大学生的特点,结合实践,大学生加入党组织的考察标准,要根据该同学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以及其群众基础状况综合评价,认定其是否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标准是考察的首要标准:

1.思想上有迫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实际行动中有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能认真学习思想政治课程,成绩优良;

3.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状况;

4.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满1年或以上。

(二)学习成绩标准是考察的中心标准:

1.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应在班级的上游;

2.在考察期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学校及以上奖励;

3.鼓励通过各种国家等级考试;

(三)工作能力标准为考察的重要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要联系其所在年级、班、团支部的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如果所在的单位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差,暂缓考虑发展;对其他干部也要联系所负责的工作情况全面衡量,考虑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2.学生干部列为组织考察对象的,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3.普通同学列为组织考察对象的,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4.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或以上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在群众座谈会中,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

3.教师肯定。要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所属院系的专业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一致,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是考察的基础标准:

1.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公益活动或志愿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的事实。

三、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所含的政治思想标准、学习成绩标准、工作能力标准、群众基础标准、日常表现标准等参照培养标准与考察标准;

(二)应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

(三)应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四)应无条件地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对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有积极改正的表现和事实;

(六)在群众评议、支部考核中获合格以上成绩。

四、其他

(一)在预备党员条件满足下,退伍军人、突出奉献志愿者等优先考虑发展;

(二)为学校争取荣誉做贡献者优先考虑发展;

(三)在校期间有处分记录、考试作弊者不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