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量:949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学校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符合北艺发〔2019〕38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请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或无职称申报的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至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北艺发〔2019〕38号)执行。其中,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做如下调整:

1.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再使用“主持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获得批准执行”的教学业绩成果条件;

2.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再使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3项以上大型(每项30万元以上)服务地方项目”的科研业绩成果条件;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再使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承担2项以上大型(每项20万元以上)服务地方项目”的科研业绩成果条件;

3.原评审条件中申报教授的“主持完成行业企业横向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验收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研业绩成果条件细化为“主持完成行业企业横向项目(课题)2项(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项6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每项8万元及以上;社会服务型教师,每项10万元及以上)以上,通过鉴定验收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原评审条件中申报副教授的“主持完成行业企业横向项目(课题)1项以上,通过鉴定验收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研业绩成果条件细化为“主持完成行业企业横向项目(课题)1项(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项2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每项3万元及以上;社会服务型教师,每项5万元及以上)以上,通过鉴定验收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使用“主持完成行业企业横向项目(课题),通过鉴定验收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研业绩成果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横向科研合同、学校同意立项的批文、结题证明及学校资产财务处出具的经费证明等佐证材料。

4.原评审条件中的“高校专职辅导员”调整为“指岗位设置在二级学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学工处、研工处、团委等部门的学生管理部门人员、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一般不能申报,个别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按申请破格程序办理。

(三)继续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有关要求,对于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同一项目(课题)不能同时套用教学业绩成果条件和科研业绩成果条件。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我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和我校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扫描件。

(四)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参评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档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论文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外文著作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2.上传至申报系统的论文、著作(作品)扫描件要有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论文全文(主要章节)。提供期刊用稿通知(录用证明)或校对文章清样等均无效。

(七)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2021年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代表作必须经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需附在论文代表作扫描件之后。

(八)继续教育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和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九)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十)申报高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详见附件3)申报,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选择“申报学科”坚持个人志愿原则,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十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申报人须用外语自述和答辩。

(十二)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

1.设置5年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对于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类考试,国家规定了具体报名条件的,从其规定。

2.跨系列转评或申报多个职称时,申报人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申报系列或专业一致。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十三)根据桂职办〔2020〕132号和桂职办〔2021〕14号文件精神,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可提供原职称评审表原件、批文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及公章)、证书原件、在线核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注册,按照《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于7月9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工作。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个人未能及时将各级审核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高校教师系列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副高级评委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高校教师系列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中级评委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高校教师系列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初级评委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选择委托评审高校的所属评委会,具体名称可在申报前单独咨询学校职改办。

2.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将个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成图片,分别放在系统的指定位置。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图片模糊、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后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

系统中上传的图片格式须为jpg或jpeg,且不大于512K,图片处理方法见:

http://help.gxrczc.com/PersonalRevision/show-39.html。

3.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承担主体责任。

4.申报人使用“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的,应按北艺发〔2019〕38号文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如下程序申报:

(1)申请人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代表性成果专家鉴定表》(附件5)中的第一和第二项内容,同时提供代表性成果(如为论文的还需提交查重报告)一式三份于7月9日前交至学校职改办(行政楼309办公室)。

(2)学校将组织2名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如有1名同行专家鉴定未通过,则不能进入审核推荐环节。

5.涉及破格和无职称申报的,需报学校职改办批准后方可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无职称申报:申请人填写《无职称申报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于7月5日前交至学校职改办(行政楼309办公室)。

(2)破格申报:申请人填写《破格申报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同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于7月5日前交至学校职改办(行政楼309办公室)。

(二)申报人所在学院(教学部)审核推荐

1. 7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指派专人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申报人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7),确保申报人员参评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部门按要求填写《二级学院(教学部)考核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附件8)并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 7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完成材料审核、院内公示无异议、填写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意见等工作后,将数据按要求报送到学校五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教师工作部)。

(三)职能部门考核审查

学校职改办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填报意见,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到学校职改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

1.教师职业道德由教师工作部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工处考核。考核意见分别填写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9),纸质版意见要与申报系统所填写的意见一致。

2.二级学院(教学部)与教务处协同考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考核情况,并填写《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0)和《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11),纸质版意见要与申报系统所填写的意见一致。

3.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科研处审核并推荐。

4.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附件12)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处审核。

(四)申报材料公示

学校职改办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

9月10日前,学校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学校审议小组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

9月25日前,学校按要求组建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召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会,完成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委会集中审议投票表决等评审工作。其中,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

(七)评审结果复核

评审结束3日内,由学校监督委员会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复核。

(八)评审结果公示

10月,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公布

11月,学校公布评审结果,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五、评审费用

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否则不予受理。请申报人到东校区办公楼209财务处李军老师处缴费,收费标准按:正高级450元/人、副高级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5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今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职能部门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要把好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推荐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评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校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应尽一切可能通知本学院(教学部)在外学习、进修

人员,做到不遗留一人。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学校职称评审相关事宜通过学校人事QQ群联系,今年申报高、中级职称但尚未加入“北艺人事群”(117924661)的教职工和部门职改工作人员,请及时注明真实姓名申请加入群。

未尽事宜,请联系屈老师,联系电话0779-6992-220。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4.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5.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代表性成果专家鉴定表

6.无职称、破格申报技术资格审批表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8.二级学院(教学部)考核推荐意见

9.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10.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11.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1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