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来源:学籍管理科 责编: 禤丽敏 作者: 高霈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1120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北艺教发〔2021〕14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3号)以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北艺教发〔2021〕4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学的条件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相应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被录取学校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转入我校的条件
1.学生原就读学校和专业层次等同于我校相应的办学层次和专业;
2.该生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其生源地的录取最低分数线;
3.有正当转学理由,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
(二)转出我校的条件
1.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的、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
(2)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由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拟转入的学校和专业等同于我校的办学层次和专业层次;
4.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办理程序
(一)转入办理程序
1.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应向拟转入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患病学生,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及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3)转出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含录取分数);
(4)转出学校提供的该生成绩单及《学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鉴定书》;
(5)我校招就办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含当年同一生源地拟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2.拟转入二级学院接到以上材料后认真审查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含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等的会议纪要,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申请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并在附件2上签署意见。
3.拟转入二级学院将以上材料一并提交招就办、学工处、教务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将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含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等的会议纪要。
4.学校对拟转入的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和拟转入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字加盖公章,由学校相关部门为转入学生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和安排班级、住宿等事宜。
6.学校在3个月内将以下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份;
(2)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学生《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加盖我校公章的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校长签发的《接收函》一份。
(二)转出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1)拟转入学校的《接收函》;
(2)拟接收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含当年同一生源地拟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份;
(3)我校招就办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含该生录取分数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份;
(4)因病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5)因家庭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学生应提供由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学生持以上材料,到所属二级学院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
3.二级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出具《学生成绩单》(盖章),附上《学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鉴定书》(班主任出具,学工处审核并盖章),认真审查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转学,形成含转出学生名单、决定情况等的会议纪要,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学申请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二级学院将上述材料提交招就办、学工处、教务处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学校对拟转出的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在学信平台提交接收转学学生学籍申请,我校学籍部门及时作出同意转出处理。
7.学校同意学生申请的,如拟转入学校属于区内高校,由教务处按规定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报送材料;如拟转入学校属于区外高校的,相关材料则按有关要求办理。
四、其他
(一)学生转学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如需迁移户口的,则需填写一式五份。
(二)学校接受办理转学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北艺发〔2017〕48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学申请审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