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银海区学生的一封信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医疗保障局 责编: 岳莹 作者: 陈淑文 发布时间:2023-04-01 浏览量:825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17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维护您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特致信,希望对您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目前,我国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一项全民福利制度,非盈利性质,参加基本医保才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有关福利政策,参保才能够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家庭经济负担。
基本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互助共济”指的是每个人拿一小部分钱放在一起汇成大的基金池,由专人专账管理,参保人越多,基金池的规模也就越大,就可以更大程度发挥医保的互助共济功能,缓解百姓看病负担,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障,而享受待遇的前提是个人要积极参保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费)或大额医疗统筹支付、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能极大地减轻看病负担,不用担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花点小钱就能获得“三重保障”。
二、在校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以及缴费?
在校学生应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登记参保。个人办理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学生,可选择网上缴费,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进入“税费业务”功能菜单,选择“个人缴社保费”功能进入“用户认证”→录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并确认进入“社保缴费功能列表”→在“城乡居民”栏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进入“缴费人信息”→选择并确认缴费险种、经办机构、缴费年度(2024年)→查询→确认支付→支付成功。
或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电子税务局、银海区办税大厅、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自助缴费渠道等进行医保参保费用缴费。
三、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医保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刷卡直接报销结算,如还没及时办理或还没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报销。
(一)普通门诊。门诊医疗统筹限额300元/人▪年(2024年将调高至300元以上)。限用范围:在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南宁市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自治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牙科门诊除外)就医可直接结算。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38种疾病。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经医疗机构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报销,统筹基金支付50%~80%,起付线为每月0~20元,每年限额600~80000元(病种不同,限额不同,其中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合并住院计算年度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提高到85%~95%)。
(三)住院报销。在全国(港、澳、台除外)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均可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四)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参加了大病保险,无需另缴费。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按规定标准支付,报销额度累进结算,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监测对象报销比例提高10%(过渡期内稳定脱贫户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五)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专享:在校学生在本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放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医保支付80%。学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保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实例:某学校学生孙XX,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因在学校跑步不慎摔伤,在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医,医疗费用1985元,医保目录范围内1900元,根据广西城乡居医保学生意外伤害报销政策,医保报销1520元。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1900元×80%=1520元。
四、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报销?
(一)自治区内住院免备案 广西区内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住院免备案政策。自治区外未经备案的,统筹基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降低20%。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降低;其中长期异地居住和急诊备案统筹基金不降低报销比例,转轸转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降低10%。
(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1.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条件人员范围。
异地退休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2.办理渠道:
(1)线上办:①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可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陆,可办省内外异地就医备案)、②“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④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2)线下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3)北海参保人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①参保人在北海居住的,到北海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诊医师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区外住院证明》,然后到该医疗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即可。
②参保人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在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区外住院证明》,然后通过线上办理。
(3) 异地就医报销
1.直接结算。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需激活)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广西区外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持社保卡(需激活)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零星报销。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结算者,持必备的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报销材料包括: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
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④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⑤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⑥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印章。
五、在北海那些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报销?
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都可以按规定报销,北海市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有: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人民医院银滩分院)、北海市中医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合浦县人民医院、合浦县中医医院、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医院、银海区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等等。
 
咨询电话:
银海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79-3210-107(参保)、0779-3228-437(待遇)
福成镇便民服务中心:0779-8505-815
平阳镇便民服务中心:0779-3800-344
银滩镇便民服务中心:0779-2670-270
侨港镇便民服务中心:0779-3889-943
 
北海市银海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