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章程

来源:校团委 责编: 唐良春 作者: 陈文斌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量:9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学校团委内部管理,调动全校团干工作积极性,明确团员纪律要求,特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团员,每一位团员都必须学习和遵守。

第二章 团员

第三条 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四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区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五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气光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七)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六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西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七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哲。暂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八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九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自治区、市(地)和校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十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十一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文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三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的组织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其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完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条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康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十七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觉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九条 校团委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校团委各级各类会议的统筹安排和会议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校团委来往信函、信息处理;团委文件整理和资料管理,全校学生获奖信息登记;对校团委交办给各学院分团委和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工作进行通知、督察和跟踪;协助团委老师管理校团委名下场地场馆、固定资产和活动物资。

(二)组织部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办理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统计等工作;组织文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校团委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协助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和团组织生活;团内评优评奖工作和“推优入党”等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团委的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的技术开发与维护;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的资源采集、内容包装、产品投放,挖掘学生热点,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吸引学生关注团委新媒体平台;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赛事的前期活动宣传和后期新闻道;贯彻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的各项思想方针,在校内传递正能量。

(四)学生会负责联系其他兄弟高校团组织进行工作交流,联系企事业单位为团委活动开展提供赞助:组织寒假、暑假校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督促各学院分团委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评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校内开展与社会实践、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学习等相关的活动,营造校内重视实践、创业创新的氛围。管理我校志愿者组织及志愿服务基地,评选年度星级志愿者。

第四章 旗、徽、歌证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级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最终归共青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