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书

来源:北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编: 曹雪梅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877

1.疾病简介:新冠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新冠肺炎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人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可能会出现发烧、咳嗽等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严重者会发展为肺炎,甚至死亡,该病毒致死率约为2-4%。人群普遍易感,被感染者多为成年人,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更易感染。

2.疫苗介绍:目前使用的是国产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系通过物理和化学等方法使新冠病毒失去感染性和毒性,同时保留能引起人体免疫应答活性而制备成的疫苗,均已附条件获批上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按流程经过验证。

3.接种对象:18岁及以上人群。

4.疫苗作用:接种本品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流行性疾病。

5.接种程序:接种2剂次,间隔≥21天,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6.接种剂量、部位、途径: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7.不良反应(1)常见不良反应:①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②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①接种部位出现严重红肿,可采取热敷等物理方式治疗;②重度发热反应:应釆用物理方法及药物进行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①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②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③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

8.禁忌:(1)发热、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者;(2)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3)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4)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5)妊娠期妇女

9.注意事项

(1)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再次接种本疫苗。

(3)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建议暂缓接种本疫苗。

(4)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5)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6)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当日注意保持接种部位干净、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9)接种疫苗后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