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姜琳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量:866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389号)精神,在第38个教师节前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开模推荐活动。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流程和名额

(一)推选流程:按照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单位审议推荐,学校审定的流程进行。

(二)推选名额:我校推荐1人。

三、其他事宜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推荐人选要有生动鲜活、感染力强的事迹,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

(三)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日下班前,将申报人的《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详细事迹(限5000字)(详见附件)等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yrsc2022@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姜老师,联系电话:0779-6870-866。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389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