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院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宣字〔2025〕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二、根据桂宣字〔2025〕110号文件要求,各高校(不含广西艺术学院)师生参评作品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初评后,再向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专班推荐作品(总量不超过20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作品(总量不超过5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
(一)《第十二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申报作品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
(二)所有申报作品除须提供作品名称、类型、题材、首次发表(出版、展出、播映、演出)时间、发表(出版、展出、播映、播出)情况、作品获奖情况等信息和作品音视频、海报等资料外,根据不同类别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其中,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的参评作品,还需要按照如下具体报送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文学、文艺理论评论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
(2)出版的文学、评论作品样书4本(套);
(3)发表的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作品须提供带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内文的影印资料(纸质版一式7份);
(4)网络文学作品须提供发表平台截图;
(5)广西作者创作,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的文学剧本,申报时须附播出证明以及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的协议(纸质版一式2份);
(6)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
2.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
(2)作品音视频资料,曲艺作品视频资料需配中文字幕,附文字脚本(文字脚本纸质版一式7份);
(3)音乐类作品须提供词曲作者授权书,并附曲谱(纸质版一式7份);
(4)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
3.美术、书法、摄影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
(2)作品图片资料;
(3)作品纸质版图片(纸质版一式7份);
(4)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
4.广播影视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
(2)作品音视频资料,广播剧、广播综艺节目另附文字脚本(文字脚本纸质版一式7份);
(3)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出证明,其中,电影、网络电影作品须提供电影公映证明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出证明,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截图,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上传上线备案号截图,广播剧、广播综艺节目须另附文字脚本(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文字脚本纸质版一式7份);
(4)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
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并按照文学、文艺理论评论、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影视、舞蹈、曲艺杂技等9个艺术门类分别装袋。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进U盘,并按9个艺术门类分设文件夹(作品图片、音视频和作品文本等电子版具体格式和大小要求详见桂宣字〔2025〕110 号文件,申报表、汇总表、信息表、佐证材料等文本请分别提供可编辑Word版本和扫描Pdf版本)。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12:00止(以申报表电子版到达电子邮箱时间为准),邮箱:BeiyiKYC@126.com,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科研处31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未尽事宜,可联系刘老师,联系电话:156-7696-6810。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宣字〔2025〕110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