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责编: 劳大耀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量:852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返校时间

2月10日-12日,2020、2021、2022级学生返校报到;2月23日-25日,2019级学生返校报到。

(二)上课时间

1.1月30日-2月9日,2020、2021、2022级学生按照课表正常开展线上教学;2月13日起,2020、2021、2022级学生按照课表正常开展线下教学。

2.2月26日起,2019级学生、2018级建筑学专业学生按照课表正常开展线下教学。

(三)考试时间

上学期因疫情提前放假离校,专业课、公共课考试调整至本学期2月27日-3月3日进行。考试周不安排课表教学,请各二级学院安排好考前辅导。如遇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开学准备工作

(一)按照学校开学工作要求,2月4日-5日前所有教师返回北海。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核实授课教师返校情况,如有异动及时调整课程安排,确保每一门课程顺利开课。

(二)及时摸排学生网络学习情况,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检查工作,确保线下教学顺利开展,保障教学质量。

(三)建议各二级学院使用钉钉、QQ课堂等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学院内部统一使用一个平台),并做好课程的线上教学工作及考勤,确保教学质量。

(四)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将第一门课程相关教学文件发至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相关检查。

(五)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落实好教学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三、教学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及心理疏导,认真落实开学第一课,普及卫生知识及做好心理辅导。

(二)教学工作按照计划开展,确保总课时不减少,教学质量不降低,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线上教学必须严格按课表执行,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整上课时间。

(三)强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疫情防控责任。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学生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并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反映。由班级辅导员追踪学生情况,了解缺勤原因。

 

 

学校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