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1019

 

 
北艺教发〔2021〕58号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的重要社会场所,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生专业考察、专业实习实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原则
(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三)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努力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4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满足教学需要为准);有条件的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由各学院负责建设与日常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参与管理,统筹协调全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二)能满足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要求;
(三)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四)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五)具备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训练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活等方面的条件;
(六)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水平高,且结构合理;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七)能提供学生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条件的企业优先考虑、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禁止安排学生从事劳动强度过大或者是高危、有隐患的劳动;
(八)能够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按教学计划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学校负责基地的宏观管理,掌握基地的运行情况,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成立有企业技术人员和教务处、二级学院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按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三)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建立各教学单位负责基地的具体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制度、走访制度,及时解决双方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所辖基地的实际情况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
(四)加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五)深化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学校和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实习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实习活动记录、学生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实习实训教学总结、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含学历、职称证书复件印)等的资料,由学院收集档案。
四、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单位,负责与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事宜。
(二)负责选聘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并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四)协助做好实践教学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地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五)每次实习实训提前2—3周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档案,接受考评等。
五、实践教学基地的职责
(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二)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在实际工作岗位中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三)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规范操作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五)与校方的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六)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型”教师培养任务。
(七)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六、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签订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在符合建立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与拟合作单位初步达到合作意向后,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学校各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书;由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代表参加,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二)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
8.其他。
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确定后,举行挂牌仪式。挂牌仪式由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务处协助落实。标牌由学校统一制作,基地标牌字样为“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实训、实习、实习实训、考察)。
八、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一)选聘原则
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现场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发放聘任证书,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库。
九、检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将从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不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要解除协议,经学校批准收回基地牌匾和撤销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三)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