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胡燕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量:1042

 

为了加强对新进教职工试用期的考核和管理,对新进教职工在试用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教学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做出客观、公正、全面、合理的评价,为学校是否继续聘用教职工提供比较准确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等单位试用期内的新进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能否胜任本岗工作的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对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的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相关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进行双重考核,既要接受所在学院的考核,同时接受学生工作部(处)考核。

考核结束后,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并报送人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一)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暂时需要继续留校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试用期。

(四)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合格档次需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

2.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3.勤奋敬业,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4.廉洁从业,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较高。

(二)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部门)发现新进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与其办理解聘手续。

1.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

2.经调查,在原单位有不良从业记录。

(三)试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事业单位学校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淡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4.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言行,受到学校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非工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拟聘岗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经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情况。

(四)试用期间政治纪律、师德师风问题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六、考核组织及有关要求

(一)试用期满考核是对新进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用人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小组,精心组织,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二)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

(三)考核小组填写考核意见和拟定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