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量:964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应用型本科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熟悉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掌握所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三)认定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获得各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证书等(不含教师资格证书)。

2.在本校任教满二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秀,但不具备讲师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具有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期间参加专业类比赛或者展演取得二等奖以上奖项,业绩成果得到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同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艺传承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行业大师荣誉称号。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一)凡申报认定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者,个人需如实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所有提交学校人事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三)对于审核通过的申报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办公会审议批准,由人事处备案。

(四)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开展当年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管理

(一)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学校颁发证书。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应能独立承担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实操课程,或能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无法独立完成本课程的教学、实验、实训指导工作,无故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者年度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其双师双能型待遇。

(三)同等条件下,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

(四)各二级学院(部)应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