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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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66号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效率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我校排课工作顺利有序、科学合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任务安排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任务安排的基本依据,教学任务由学校排课工作来落实。学校人事处、后勤处、实验与信息化中心和各教学单位要围绕学校排课要求和安排,不断加强师资和软硬件建设,全力保障教学任务规定的课程顺利开展。
(二)授课教师基本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对新教师、外聘教师、主讲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审核,主讲教师需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若需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承担主讲任务,所在教学单位须配备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指导其授课,同时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听课指导,保证教学效果。
(三)外聘教师须按学校外聘教师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均须通过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五)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课课程均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专业课课程则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六)原则上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则不得更改,教学人员必须承担任务,履行职责;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教师替代上课,则须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管理规定》办理课程变更相关审批手续。
二、排课原则
(一)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综合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以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增强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地分配学生学业任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2.课表编排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的达成;
3.课表编排要有利于学分制建设;
4.课表编排原则上安排在法定工作日,除个别实践课或外聘教师可连续上课外,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能连续排课;
5.在具体课表编排顺序上,大面积的合班公共课程、思政课程应优先于小班课程,必修课程应优先于选修课程,需用设备的课程应优先于不需设备的课程,多学时课程应优先于少学时课程,在体育课课程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
6.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除教学资源紧张情况外,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周六和周日上课,则须填写相关申请上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排课。
(三)课程表应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办使用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编排。任课教师与学生均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要求进行教学。课程表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三、排课程序
(一)每学期期中,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位任课教师。
(二)每学期期末,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办应根据已落实的教学任务,在教务管理系统“排课管理模块”做好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办进行预排全校课表,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教学资源。
(三)开学前教务处应公布初排课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开学后的实际运行情况向教务处申请个别课程的排课调整。
(四)开课前教务处应公布正式课表。各二级学院(部)在下发教师课表和班级课表的同时,应将本单位课表等相关资料存档。
(五)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排定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相关教师要及时报予教务处处理,最终调整结果将由教务处通知到各有关部门。
四、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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