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阮夏晴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1259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6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
(二)资格审核时间
5月4日9:00至5月8日18:00
(三)缴费时间
5月4日9:00至5月9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3日9:00起
(五)考试时间
7月8日至9日
(六)发票申领时间
7月10日9:00起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时间
预计8月底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教学技能考核合格成绩的人员。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参加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及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可先报名参加教学技能考试。
三、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先注册再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对应步骤的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1.照片要求。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须显示考生的头部和肩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应小于50K大于20K,像素为640(高)*480(宽),分辨率为300dpi,格式为jpg/jpeg。
2.报考学科要求。考生分组和学科组专家配置以考生填报的“二级学科”为依据,考生在填写“任教学科”时,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例如:“02经济学”-“0202财政学类”-“020222税收学”,“02经济学”为学科大类,“0202财政学”为一级学科,“020222税收学”为二级学科。
3.报考课程要求。考生填写的“报考课程名称”应为“二级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
4.考区选择。此次考试设置南宁、柳州、桂林3个考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报考,但报考外语类小语种学科(非英语学科)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其他考区不安排考试。
个别报考人数极少的学科,招生考试院将视工作安排通知考生调整考区参加考试。
5.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重置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考试结束前,请考生慎重更换。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考成功后,人事处会在网上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是否为本校任职人员或拟聘人员,是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上传的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填报的任教学科和报考课程是否符合学校需求或规定,所报考课程是否为对应二级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等。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一般48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通过,考生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审核不通过,考生须于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5月8日18:00)前更正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直至审核通过进行交费方能完成报名。
(三)缴费
1.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350元/人·科。
2.交费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5月9日24:00前在报名系统完成交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考生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
3.发票申领。考生需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可于7月10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领取电子发票。考生在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时,须检查确认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写准确。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事宜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7月3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2002〕7号),对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可结合进行。测试成绩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组的评定意见综合评定。
(三)考试程序
1.签到候考。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和有关材料(教材的原件和复印件、教案)的核查后签到候考。
2.试讲。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考场,向所在考场的学科组专家出示相关材料后,根据所报考的学科及教案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约30分钟(原则上不应少于20分钟)。
3.面试。学科组专家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为5-10分钟。
(四)违规处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应根据本人报考的学科,提前准备好参加考试所需要的、规定数量的教材和教案。
1.教材原件一式一份。考试用教材规定为高等学校本科层次使用的教材,试讲使用不合格教材(中职教材、培训类教材和其他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教材)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2.教材复印件一式一份。教材复印件为试讲教材的封面、对应章节的内容、封底(按此顺序装订);教案以试讲教材的内容独立自主编写,用A4纸双面打印。考生需要在教材复印件和教案的首页上签名。
3.教案一式三份。教案以试讲教材的内容独立自主编写,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封面签署本人姓名。试讲发现教案雷同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二)外语类专业考生提交的教案须使用所报考学科相应外语语种书写,考试时须使用所报考学科相应外语语种应试。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一律使用普通话应试。
(三)考试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所有考生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
(四)考点仅提供体育小球类(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篮球、网球等)教具,艺术类提供电子琴,其他专业类的仪器设备(如化学实验、医疗仪器、艺术类教学等)请考生自备。
(五)根据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属免考对象,具有其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不在免考范围。免考对象如进行报名和缴费,则视为本人自愿参加考试,所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六)有关考试信息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李菁蔓老师(行政楼309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6992-22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