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编: 禤丽敏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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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3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2021年我校接受评估的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舞蹈表演、绘画、摄影、建筑学。
二、组织实施
(一)参评专业按照《2021年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专业建设现状、举措、成果的描述,对存在问题的客观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措施和下一步发展的打算,其中关于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和发展打算的部分应不低于全文的三分之一,能够反映出学校对于该专业发展的思考。
(二)教育学院、美术学院和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负责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数据表(见附件2)、支撑材料等的撰写、整理、审核、装订等工作。
(三)教务处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负责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校内评审以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7月16日前,教务处填写提交《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发送至高教处邮箱,10月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专业自评材料报送至教育厅高教处。
(二)9月19日前,教育学院、美术学院和环境艺术学院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评估数据表和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初稿提交教务处;
(三)9月22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四)9月26日前,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将修改后的专业评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审核,其中自评报告、评估数据表、支撑材料一式4份(评估材料分开装订)。
(五)9月27日前,学校对相关专业的评估材料进行公示7天。
(六)10月7日前,正式向教育厅提交全部评估材料。
四、评估要求
(一)具体评估要求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37号)。
(二)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1-7714-2732,电子邮箱:beiyijwc@126.com
附件:1.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
2.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数据表
3.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