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1 浏览量:1571
 
 
北艺教发〔2021〕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推进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公共选修课。
第二章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与遴选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设置的目的,是通过为学生提供多学科综合性课程,引导学生掌握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启迪学生思维,完善知识结构,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 课程设置: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大二大三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提高为核心的课程,是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公共选修课以网络课程和线下课程的形式开设。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的遴选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和本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本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说课,水平达标后经二级学院(部)领导签字推荐给教务处。每个教师每学期最多申报2门线下选修课,每门线下课程不超过2个教学班,总课时数一般控制在16-24课时,周学时2课时。申报选修课的教师须达到专任教师资格方可申报选修课。
(一)线下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
1.以前学期(含本学期)已经开设、下学期继续开设的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填写《20XX—20XX学年度第XX学期选修课申报汇总表》(附件1),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汇总整理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纸质留下存档。行政处室人员根据课程类别自行挂靠二级学院(部)申报。
2.新申报选修课的教师需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开设线下选修课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说课,审核通过后,将说课PPT、照片汇总整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开设公共选修课,不得无故停开或擅自调整开课学期。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的资格。
4.教学环节可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开课时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和基本参考资料目录。
5.任课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记录(教师教学日志)。
6.任课教师自觉接受学校对其课堂教学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教学质量差、对学生要求不严的教师,将予以取消任课资格。
(二)选课的原则和要求
1.每位学生在大二大三期间应修够3门线下选修课和2门线上选修课,共5门10学分。
2.选修课无补考无重修,课程未通过的可以改修其他选修课程,直至修满10个学分。
3.每学期选课前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包括课程名称、教师、限选人数及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并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在网上选课。
4.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选课、退补选,逾期不再安排。每人每学期最多可以选修2门选修课。
5.选修人数原则上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6.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教学班名单由任课教师自行从教务系统导出。
(三)教学组织及管理
1.公共选修课按申请选修某门课程人数的多少组建教学班,打乱原专业班级的界限,每个教学班由任课教师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事务。
2.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参加选修课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共选修课遴选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与创新能力;
(三)有利于增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的课程;
(四)有利于增长学生文学艺术方面的知识、技能与修养的课程;
(五)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六)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七)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学生思维。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的学习与考核方法
第七条 课程学习方式:我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的学习方式目前分为两类,分别是线上网络学习、线下授课教学。对于线上课程,课程学习方式为线上网络学习。线上学习类的课程主要是学生通过观看在线网络课程资源,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获得学分。学生根据自身的时间在课程开放时间内完成观看课程视频、完成作业、参加课程考试等任务。对于我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课程学习方式主要以线下教学为主,并根据课程需要开展相关的实践训练。
第八条 课程考核:不同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学习方式的分类而有所不同。对于线上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完成规定量的视频观看和作业方能参加期末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对于本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以其课程大纲所规定的考核方式开展课程考核。
第九条 成绩构成:不同课程的成绩构成根据学习方式的分类而有所不同。综评成绩60分及格,则可获得本课程学分,并计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线上学习类的课程成绩由网络公司平台核算而定;线下公共选修课成绩,视其课程大纲的具体设置而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XX—20XX学年度第XX学期线下选修课申报汇总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开设线下选修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