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复学、 退学手续的管理规定(修订)》 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巴瑞斌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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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北艺教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复学、退学手续的管理规定》(北艺发〔2017〕35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复学、退学手续的管理规定(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