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 (修订) (北艺党〔2020〕25号)

责编: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量:9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校党委对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必须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校党委委员、党内外校级领导和党总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内容需要适当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校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方案,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校长和校党委分管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组织、协调工作。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副组长代行职责。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包括拟定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下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记录、编发学习情况通报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等。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理论知识,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相关内容。

(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次学习提前确定主讲人,做重点发言,其他同志积极参与讨论,做到全员参与,学以致用。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一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家辅导。根据实际,策划组织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做专题报告。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四)专题调研和学习考察。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根据实际,组织中心组成员赴校外学习考察,开展党性实践锻炼。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五)开展联学。积极与其他高校理论中心组联合开展针对性的学习探讨和交流。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学校党委及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有效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年4-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要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联系支部了解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成果拓展覆盖到支部,向支部讲授党课或进行学习指导。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十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考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纪要、主要材料、学习总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并按年度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