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责编: 符志茵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量:64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以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北艺教发〔2021〕49号)要求,结合实际,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类型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此类项目不限参与人数。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我校2023级、2022级及2021级在读学生均可参与申报(2021级的在读生只可申请一年期项目,并在毕业前结题)。参与申报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允许学生跨校组建团队。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有负责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名学生原则上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二)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项目指导老师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位教师每个年度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各二级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三)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选题应有效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
(四)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四、申报选题安排
(一)自主命题:二级学院申报选题由学生自行拟定,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具备研究价值和实践价值。
(二)校企命题:为进一步探索面向新文科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安排,启动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首期“校企专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校企大创”)申报工作(详情请见附件8)。
五、申报程序及安排
(一)2024年4月1日-4月29日,宣传动员和申报材料准备。
1.各二级学院向有关教师和学生传达通知,落实选题、指导教师和项目参与学生。
2.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搜集、整理申报材料,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相应的《大学生项目申请书》(附件1/附件2/附件3)及《项目一览表》(附件4),于2024年4月29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一览表》的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附件5。填报时务必要注意申请书类别,请勿填错。每个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项目申请书》用小四号宋体填写,单倍行距,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一览表》中参与项目学生的顺序须一致,项目负责人请必须正确填写参与项目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等信息,“年级”栏填写示例:2023级。(不可以随意改动表格原有版式)
(二)二级学院提交时间待定。
现因自治区教育厅大创项目申报通知尚未下发,具体分配名额数待定,各二级学院拟立项项目名额及材料提交要求将另发文通知。各二级学院可以提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项目评分表可自拟或参考《二级学院2024年大创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学院自行留档。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申报文件的格式与内容,确保符合申报条件。
六、经费支持与管理
(一)学校将按规定对申报的大创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自治区级大创项目0.6万元/项,国家级大创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10万元/项,重点支持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二)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三)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可划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划拨30%。
(四)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大创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计算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报酬。
未尽事宜请咨询创新创业学院:云老师,181-0779-0609;张老师,182-7793-210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4月1日